中共天津师范大学委员会文件
师大党发〔2017〕71号
关于印发《天津师范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特聘教授聘任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
各基层党委、党总支:
《天津师范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特聘教授聘任办法(试行)》已经2017年5月19日第七届112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中共天津师范大学委员会
2017年5月19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天津师范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
特聘教授聘任办法(试行)
为全面落实全国和我市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,根据中宣部、教育部《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》(教社科〔2015〕2号)和《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委、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<关于在天津市高校建立思想政治理论课特聘教授制度的意见>的通知》(津党教〔2017〕50号)要求,建设一支专兼结合、结构合理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,提升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效果,特设立我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特聘教授(以下简称思政课“特聘教授”)岗位,并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选聘条件
思政课“特聘教授”岗位面向全市、全国社科理论界、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专家学者、党政领导干部和社会知名人士等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公开选聘,重点是市委党校、市委宣传部、天津市社科院以及全国有影响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科研教学专家。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:
1.具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理想信念,自觉遵守党的纪律,在政治原则、政治立场、政治方向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,思想品德高尚,工作态度端正,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。
2.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,在哲学社会科学或思想政治工作的相关领域有一定造诣,在本系统(行业)有较大影响和较高知名度。
3.了解和熟悉学生特点,有较强的表达能力,授课效果好,能够贴合学生特点开展授课,富有吸引力、号召力和感染力。
4.热爱党的教育事业,有一定的宣讲工作经验,能够深入浅出地将深刻理论讲鲜活,能够积极承担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或形势与政策宣讲任务。
5.原则上年龄应在65周岁以下,身心健康,能够统筹好本职工作与授课工作的关系。
6.专家学者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。
二、工作职责
思政课“特聘教授”由学校统一选聘,聘期4年。思政课“特聘教授”要履行以下职责:
1.参与课程讲授。结合各自工作时间和研究领域,每年以示范课、专题课等方式参与1-2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,或举办思想政治教育类专题讲座或学术报告不少于2场。
2.推动教研科研。指导或参与我校教学科研团队,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理论研究和教学研究,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吸引力感染力。
3.支持学科建设。指导和参与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、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课程及专业建设。
4.指导实践教学。指导或参与我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工作,推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,探索实践育人的长效机制。
三、选聘程序
1.马克思主义学院提出思政课“特聘教授”建议名单,经宣传部、人事处、教务处、研究生院研究后报送校党委。
2.校党委审核、批准。
3.学校发文聘任。
四、薪酬待遇
思政课“特聘教授”按照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获取相应报酬:
1.思政课“特聘教授”所做的示范课、专题课、学术报告、专题讲座,由马克思主义学院按相关标准支付劳务费。
2.思政课“特聘教授”指导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、学科建设、实践教学等,由马克思主义学院按学校相关标准支付劳务费或专家咨询费。
3.思政课“特聘教授”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团队,由马克思主义学院按规定报销科研教学团队建设经费。
4.思政课“特聘教授”以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的论文,达到学校绩效奖励标准的,经社科处审核,由学校按相关标准支付报酬。
五、管理制度
1.动态管理。思政课“特聘教授”实行分批聘任、动态调整。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履行工作职责的思政课“特聘教授”,经学校研究,可以解除聘任关系。
2.思政课“特聘教授”聘任期内一旦发现政治立场错误或存在违背师德、违法乱纪等问题,实行“一票否决”,直接取消聘任资格。
3.坚持意识形态责任制,按照“谁聘任、谁负责,谁审批、谁监管”的原则,严格落实市委教育工委《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哲学社会科学课堂教学、报告会、研讨会、讲座、论坛、网络和接受境外基金资助等管理的通知》(津党教〔2014〕53号)和《关于强化高校党委政治责任加强论坛、讲坛等管理的通知》(津党教〔2016〕26号)以及《天津师范大学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、研讨会、讲座管理办法》(师大党发〔2016〕125号)要求,做好相关工作。
附件:天津师范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特聘教授建议名单(首批)
天津师范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
特聘教授建议名单(首批)
(以姓氏笔画为序)
史瑞杰 天津市社会科学院院长,教授
孙兰英 天津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所所长,教授
纪亚光 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,教授
肖贵清 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,教授
袁世军 天津市委宣传部理论处处长、市社科规划办公
室主任
徐 中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副校长,教授
程美东 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,教授
熊晓林 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,教授
中共天津师范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 7月12日印发